•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恒宝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陈妹妹女士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75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0,695,0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862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34,214,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4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7 人,代表股份 6,480,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149%;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757 人,代表股份 6,480,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到会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208,3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18%;反对 3,12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0%;弃权 36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93,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962%;反对 3,12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424%;弃权 36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14%。

2、《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190,0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88%;反对 3,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5%;弃权 38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75,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138%;反对 3,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436%;弃权 38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25%。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118,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80%;反对 3,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3%;弃权 4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