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自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柒拾柒万伍仟元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
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事务所之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
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3、业务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203,338.19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具备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00 万元,购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
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
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中兴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 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帅先生,2017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
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 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4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具备 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毛毛女士,2019 年成为中国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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