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2226 证券简称:新阳升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 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226 新阳升 2020 年 5 月 11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孙勇、陆雅曦律师。
(七)会议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高新区春兰路 7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董事会2019 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写了《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监事会2019 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组织编写了《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199 号)。
(四)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0-022)、《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0-023)。
(五)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受疫情影响及基于战略发展考虑,公司暂不对 2019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七)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并参照公司 2019年运营情况,公司编制了《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八)审议《公司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了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其工作认真负责,能较好地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并改正。现拟继续聘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现场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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