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资产管理,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金融资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合同资产;
存货:包括产成品、库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周转材料等;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四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二章 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第五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应启动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一)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跌幅显著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预计的下跌幅度;
(二)公司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产品营销市场当期及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当期大幅提高,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显著降低;
(五)金融资产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利息或本金违约、逾期),或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导致款项难以收回;
(六)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收回投资成本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六条 资产减值测试与可收回金额确定:
(一)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存在迹象的,优先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可收回金额;难以估计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为基础确定;(二)可收回金额为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公允价值按计量日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的预计价格确定,处置费用包括法律费用、税金、搬运费等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合理折现率折现计算)。
第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
(一)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资产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二)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减值损失的分摊:先抵减分摊至该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剩余部分按其他资产账面价值占比比例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三)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存货、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转回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条件。
第三章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第八条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
(一)适用范围
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
(二)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原则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
约风险敞口模型。实际的金融工具减值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或转回。
(三)具体计提方法
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单项认定组合: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账龄组合:将其余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并计算应收账款账龄,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参考账龄比例如下(可根据公司实际调整):
账龄区间 预期信用损失率
3 个月以内 3%
3 个月 - 1 年(含) 5%
1-2 年(含) 10%
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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