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第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的修订及实施,
结合证券监管机构 2025 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公司拟对现行的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三次修订稿)》
(以下简称“原制度”)更名并对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涉及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
制度名称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理制度》
为加强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根据《公司法》、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 《证券法》以及证
为加强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券监管机构2025年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发布并施行的《上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第一条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理规则(2025 年修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 订)》等其他有关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上 规定,同时结合《公
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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