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规则的修订及实施,结合证券监管机构 2025 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以
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
修订稿)》,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涉及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根据《上市公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司监管指引第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
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第二条 知情人登记管
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理制度(2025
年修订)》相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
关条款进行修
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订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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