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
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的修订及实施,结合证券监管机构 2025 年发布并施
行的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修订的《公
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第一次修
订稿)》(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涉及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公司
根据公司实际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第二条 情况进行规范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
修订
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根据《深圳证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
券交易所股票
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指定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并
上 市 规 则
第三条 秘书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监事会 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 2025 年 修
负责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工作。
订)》进行修
督。
订
第二章标题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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