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5年的相关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翟洪涛,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2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 8 报告期内股 2
召开次数 东大会召开
次数
董事姓名 职务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亲自列席 1
翟洪涛 独立董事 8 0 0 否 次数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召开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切实履行了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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