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3月27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以下简称“责任险”或者“董责险”),被保险范围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鉴于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均为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均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购买责任险方案的主要内容
1、投保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6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授权有效期内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相关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该等责任险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批程序,授权有效期自该事项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公司与保险公司首次签署责任保险合同之日起三年,且不影响已签约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三、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全体委员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委员均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均为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均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风险管控体系,保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预计支付的费用在市场合理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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