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3 日上午 10:00 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 9 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
楼 308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参会董事 12 人(其中,董事秦湘灵、袁平、王战堂、李绍宗、独立董事周小雄、张盛东、翟洪涛、袁振超均因工作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并以通讯方式表决)。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裕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登载于 2026 年 4 月 4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5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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