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
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下午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 9 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
期办公楼三楼 308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 4 人,会议经参会的独立董事共同推荐、由独立董事周小雄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有关议案。经审议,与会独立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 阅 ,我 们认为:根据《公司 法 》、《 中 华 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条件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逐项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按照下列各项子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6、限售期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7、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9、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保留意见、0 票无法发表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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