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裕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14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37,085,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0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00,070,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460%。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50,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37,014,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43%。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30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7,014,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43%。
8、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375,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80%;反对5,890,4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5%;弃权1,8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369,2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53%;反对5,896,8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2%;弃权1,8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05,816,1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70,581,616.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应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按照每10股派现金分红1.00元(含
税)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并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利润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230,537,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82%;反对5,892,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5%;弃权6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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