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4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证券代码:00210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三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广州轻工,广州轻工拟以现金认购本
次发行的全部股票。2026 年 3 月 3 日,广州轻工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股东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9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350,877,192 股(含本数),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测算,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 21.28%,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5.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本次发行前,广州轻工直接持有公司 166,539,46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同时,根据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立辉、赵明、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于桂亭与广州轻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的公司剩余 159,609,16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轻工,广州轻工通过直接持股联合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 19.78%股份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上述《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公司向广州轻工发行 350,877,192 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州轻工将持有 517,416,657 股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比例为 25.88%,广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7.本次发行对象广州轻工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