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4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 2026T00030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6T00030号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沧州明珠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沧州明珠《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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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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