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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3 19:21:21 股吧网页版
沧州明珠: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连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原则

(一) 公司的股利分配应本着重视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经营状况、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分配政策。

(二)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 公司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考虑因素

(一) 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二) 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

(三)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当公司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的分配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分配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且没有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未达到本款标准,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计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3亿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三)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除召开股东会现场会议外,还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同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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