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2.1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保护员工劳动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整体管理框架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的
2.2 不断优化公司薪酬管理体制并与市场接轨,规范员工薪酬标准,加强考核,科学绩效,达到有法可依,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的目的;
2.3 以务实为前提,以个人技能、岗位能力需求和工作效果为配置,本着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合理、公平、公正地进行利益分配。
第三条 原则
3.1 员工薪酬总量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相符;员工平均收入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相符的原则;
3.2 薪酬制度的制定符合经济性、合法性、公平性、激励性和竞争性的原则;
3.3 在分配上符合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4 与公司经济效益和岗位绩效考核挂钩,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员工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并作为薪酬分配的依据。
第四条 适用范围
4.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4.2 由公司管理层制订各事业部及公司职能部门考核管理办法,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4.3 各事业部自行制定相应的内部考核管理办法,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五条 薪酬的分类
5.1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人员薪酬主要分为三类,分别为高管薪酬、岗位绩效考核薪酬、计件薪酬。针对这三类薪酬,分别采取以下三种不同类别制度:
5.1.1 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
5.1.2 与岗位(职务)、目标考核相关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5.1.3 与劳动定额相关的计件工资制。
第六条 年薪制适用范围:本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适用范围:公司从事管理、技术、销售和生产岗位人员以及部分辅助岗位人员。
第八条 计件工资制适用范围:部分装卸和破碎、造粒岗位人员。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九条 薪酬结构
薪酬由工资、奖金、福利三项构成。
第十条 年薪制的工资构成
10.1 年薪制是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目标为依据,根据经营者的经营责任、经营业绩、经营风险,按年度确定,经考核支付薪金的分配制度;
10.2 年薪构成:岗位等级年薪+年度绩效薪酬。
10.2.1 岗位等级年薪:体现职位基本收入的薪酬。其标准主要依据岗位重要程度、人才价位以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予以确定;
公司高管岗位等级年薪序列表
职务 等级 薪金(元人民币) 备注
A1 480000
总经理
A2 420000
副总经理 B1 360000
财务总监 B2 280000
董事会秘书
B3 240000
B4 200000
10.2.2 年度绩效薪酬:参照《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实施细则》。
10.2.3 年薪为税前收入,应由本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10.2.4 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收入,列入公司薪酬总额组成部分,纳入公司薪酬统计。
第十一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工资构成
11.1 岗位绩效工资构成: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11.2 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差别的收入,实行动态管理,岗变薪变。
11.3 绩效工资分为目标绩效工资和绩效奖励工资。目标绩效工资是以岗位责任、技术要求、岗位要素及岗位相对价值为尺度,根据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结果完成情况,作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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