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 2026T00148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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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1-2
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1-6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6T00148号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沧州明珠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沧州明珠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沧州明珠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沧州明珠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与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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