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22:40:27 股吧网页版
兴化股份: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股票代码:002109 股票简称:兴化股份 编号:2026-024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
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周四)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6年5月6日(周三)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兴化股份”变更为“ST兴化”;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10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简称:由“兴化股份”变更为“ST兴化”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109”

(四)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5月6日

(五)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2026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六)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
要措施

1.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关职权,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规范要求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培训,要求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点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杜绝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子公司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东城区迎宾大道

联系电话:029-38839913/9938

电子邮件:snxhchem002109@163.com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