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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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7400099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7400099 号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
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之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编报则第 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内容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神能化”)2024 年财务报表中部分收入的确认账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存在差异;部分存货的账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规定存在差异。由于会计核算处理错误,公司将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报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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