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5-03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6 号)、《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暨公 司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及监事应当 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 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及监事履行职责 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议案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福建三钢闽光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现场工作制度》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 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在原第八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该条之后的各条序号需作相应修改。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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