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5-04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 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 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
研究并提出建议。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事规则。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议事规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 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 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 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 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
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
出撤销该项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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