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
(2025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条 公司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引导全体员工掌握企业内部控制的本质要求,促进全体员工加强学习、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自觉遵守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公司确定内控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配备专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人员。内控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控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控部的工作。
内控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控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内控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二章 检查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内控部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以发现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见附件)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报告,同时应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 内控部应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持续性检查监督。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
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定期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提交内控部。
内控部应不定期地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督工作。
第七条 内控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前,应事先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计划。
第八条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销售及收款环节:包括合同管理、信用管理、运送货物、开出销货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到货款及其记录等。
(二)采购和费用及付款环节:包括采购申请、处理采购单、验收货物、填写验收报告或处理退货、记录应付账款、核准付款、支付货款及其记录等。
(三)生产及存货管理环节:包括拟订生产计划、开出用料清单、储存原辅材料、投入生产、计算存货生产成本、计算销货成本、质量控制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包括固定资产的自建、购置、处置、维护、保管与记录等。
(五)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包括货币资金的入账、划出、记录、报告、出纳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授权等。
(六)关联交易环节:包括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授权、执行、报告和记录等。
(七)担保与融资环节:包括申请授信额度、借款、开立汇票或信用证、汇票承兑与贴现、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租赁、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发行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等的授权、执行与记录等。
(八)投资环节:包括投资有价证券、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执行、保管与记录等。
(九)研发环节:包括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研发记录及文件保管等。
(十)人力资源管理环节:包括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培训、请假、加班、离岗、辞职、辞退、退休、计时、计算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及各项代扣款、薪资记录、薪资支付、考勤及考核等。
(十一)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环节:包括信息系统的建立、使用、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披露,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外部信息报送和管理,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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