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 年12 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经 审 计 的2024年 度 收 入
总 额 为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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