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溪欣
本人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溪欣,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2000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专业,2012年7月获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律师,房地产经济师,曾任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三钢闽光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共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其中现场出席2次,通讯方式出席8次),出席股东大会4次。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76项议案进行独立判断,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
1.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监督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年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监督核查作用。
2.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评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
3.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对公司董事长选举、总经理聘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副总经理聘任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
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并采纳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凭借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履职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经理层的汇报、审阅公司会议材料、现场调研及其他现场检查和通讯调研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了深入了解,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努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等权益,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现场工作时间的要求。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提供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后续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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