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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5 18:30:22 股吧网页版
威海广泰: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Beijing Huatang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1 号国宾酒店写字楼 308-310 室
邮政编码:100037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本所孙广亮律师、刘君律师出席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6月25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决议已于2025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通知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截至2025年6月20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532,005,86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为16,355,393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票不享有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515,650,468股。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72人,代表股份222,116,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75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以级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70人,代表股份29,713,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2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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