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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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独立董事李耀忠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审核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公司为生产制造无人机、发展无人机装备业务,与联营公司保定市玄云涡喷动力设备研发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部分国际客户采购的空港装备分期付款的要求,公司通过向广泰租赁销售空港装备。前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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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与会委员签字:
李耀忠 焦兴旺 凌锋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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