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19 日、2025 年 05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2025年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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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探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确认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项目组成员、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安排,并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报和内控总体审计策略和安排》。
3、2026年4月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下与线上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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