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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5 15:33:02 股吧网页版
威海广泰:关于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保持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海广泰”)控制权的长期稳定性,同时出于家庭财富传承和管理之目的,威海广泰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光太作为委托人出资设立中信信托信福传世【15】号家族信托,中信信托信福传世【15】号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中信信托与李光太共同出资设立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海广拓”)。李光太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威海广拓 0.01%财产份额,中信信托信福传世【15】号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中信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威海广拓 99.99%财产份额。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光太先生、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泰投资”)、威海广拓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李光太持有的威海广泰 14,336,193 股股份、广泰投资持有的威海广泰 12,273,807 股股份转让给威海广拓。

李光太先生为本次受让方威海广拓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光太先生为本次转让方之一广泰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持有广泰投资 44.02%的份额,李文轩担任广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持有广泰投资 10.05%的份额,李光太、李文轩系父子关系,李光太、李文轩为广泰投资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因此,威海广拓、李光太先生及广泰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威海广拓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李光太持有的威海广泰 14,336,193 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广泰投资持有的威海广泰 12,273,807 股股份,合计受让26,610,000 股股份,实现对该部分股份长期持有、传承和管理,并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威海广拓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威海广泰股份后,直接持有威海
广泰 36,61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88%,威海广拓、李光太、李文轩合计控制威海广泰 40.02%的股份。

本次转让事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关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说明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的受让方为威海广拓,李光太为威海广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普通合伙人,根据威海广拓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威海广拓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以合伙企业之名义,在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的前提下,为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之财产,以实现合伙企业之经营宗旨和目的。威海广拓的有限合伙人为中信信托信福传世【15】号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中信信托,李光太为中信信托信福传世【15】号家族信托之委托人,中信信托根据家族信托委托人李光太的指令认缴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并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威海广拓的目的为根据威海广拓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直接投资并长期持有威海广泰股份,以期通过威海广泰股份的分红及卖出收益支持家族信托目的的实现,除该约定目的以外,威海广拓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投资活动。

李光太管理和运营威海广拓及其事务,李光太为威海广拓的实际控制人。
威海广拓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转让的转让方为李光太和广泰投资。李光太担任广泰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持有广泰投资 44.02%的份额。李文轩担任广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持有广泰投资 10.05%的份额。李光太、李文轩系父子关系,李光太、李文轩为广泰投资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广泰投资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注:李光太与李文轩系父子关系,李光太与李荀系父女关系,李文轩与李昊彦系父子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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