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五月
声明
2024年2月29日,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变集团”)与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变科技”、“上市公司”)签署了《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为32,051,282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62,080,000股的30%,发行价格为6.24元/股。2025年4月23日,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变科技”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2号)。
2025年7月15日,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完成发行及登记上市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根据最终发行及登记结果,本次发行后,三变集团持有三变科技70,753,492股股份,占三变科技总股本的比例由发行前的14.77%提升至24.0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三变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三门县人民政府。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或者“财通证券”)接受三变集团的委托,担任三变集团认购三变科技股份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财务顾问自2025年7月5日三变科技公告《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对三变集团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并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等文件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报告根据三变科技及三变集团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通过日常沟通并结合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及
其他临时公告,本财务顾问出具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2025年年报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目 录
声明......2
目 录......4
释义......5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6
(一)权益变动概况......6
(二)权益变动的公告情况......6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过户情况......6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6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7
(一) 收购人依法规范运作情况......7
(二) 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7
(三)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8
三、收购人履行承诺情况......8
(一) 公开履行承诺情况......8
(二)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8
四、收购人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8
(一) 后续计划落实情况......8
(二)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11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11
六、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12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代 释义内容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三变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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