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美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2022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2022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应出席 出席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数
李美云 7 0 7 0 0 3 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事项共发表8次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本人对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人对《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湖南容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出具的2021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听取了公司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虽然对涉及事项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说明,但对涉及事项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客观详实地说明,为此本人对专项说明持保留意见。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对公司累积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3.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4.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于2021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8.关于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召开,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广州市邀邀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补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邀邀林业绩承诺方浩然千里和陈科依照承诺共同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符合《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能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人对2021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本人对公司累积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七)、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本人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料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欧阳婴子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八)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2.对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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