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22 20:58:42 股吧网页版
*ST天润: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对公司2022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3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 天润 公告编号:2023-038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对公司 2022 年年报事后审核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天润”)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事后审核的问询函》(湘证监函〔2023〕291 号),现就函件内容披露如下:

“经对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天润)2022 年年报事后审核,现请你公司就如下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并请你公司中介机构、独立董事就相关问题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中包含金润铂宫房产租赁合同收益权(以下简称铂宫收益权)16,370 万元。铂宫收益权系*ST 天润 2018 年从广州市头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头牌商贸)购买,转让价格为 2.38 亿元(实际支付 2.28亿元,剩余 1,000 万元抵扣应收租金),该部分房产的产权属于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华创)及其关联方广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盛置业),已经被抵押;头牌商贸承诺补足*ST 天润未能按 136.9 万元/月的标准足额收取租金的差额部分。*ST 天润未能和租户直接签订租赁合同,该部分房产出租的租金一直由名盛置业代收;头牌商贸向*ST 天润支付了部分租
赁款,未完全履行租赁费差额补足的承诺。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头牌商贸
欠*ST 天润租赁费 2,708.25 万元,铂宫收益权减值准备余额为 2,250 万元。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律师询证函复函认为:该 2.28 亿
元属于阶段性资金占用。公司认为该 2.28 亿元不属于资金占用,未进行账务调整,仍然在无形资产列报。请公司说明并请公司法律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1.请详细说明,自 2018 年以来,金润铂宫房产出租情况、名盛置业直接与
租户收取租金情况;名盛置业代收租金后是否及时向*ST 天润转交租金,是否存在代收租金后转入了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账户情况。

2.请详细说明,名盛置业及头牌商贸租金补足情况,包括转交租金及补足租金的金额、时间,及欠缴租金情况。公司是否采取法律手段催收金润铂宫租金情况,在追回租金过程中董监高是否已勤勉尽责。

3.关于铂宫收益权:“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律师
询证函复函认为:该 2.28 亿元属于阶段性资金占用,在 2018 年后有关房产租赁收益权给天润数娱带来了现金收益,相关交易具备了经营性商业实质,不再构成占用。”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并详细说明:

(1)你所认为该 2.28 亿元构成阶段性占用的具体时点及判断依据,该时点是
否与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2 号中认定
的,“截至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也即 2019 年 4 月 26 日),铂宫收益权转
让的 2.28 亿元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矛盾;

请说明你所认定该 2.28 亿元不再构成占用的依据、上市公司解决该 2.28
亿元资金占用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如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该 2.28 亿元的资金占用解决是否合法合规有效、是否涉嫌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请说明你所承接*ST 天润律师询证函业务收费情况,以及你所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是否承接了公司及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其他法律业务。

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广州市邀邀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邀邀林)51%的股权,广州浩然千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然千里)持有邀邀林 49%的股
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邀邀林其他应收款中有两家单位欠款合计
3,656 万元,其中:广州跃晟企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726 万元,广州乘风破浪实业有限公司 2,930 万元。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称,上述两家单位与*ST 天润没有经营业务往来,付款原因不合理。请公司说明并请公司法律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邀邀林自被收购并入上市公司以来与广州跃晟企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乘风破浪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往来发生额、发生原因;是否还存在向其他没有经营业务往来单位提供资金往来业务,如有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