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巴琦)
作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平锌电”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认真、勤勉、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巴琦,男,1981年11月出生,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士。2005年7月至今,先后任西安天正法律服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瑞升烟草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英茂集团法务负责人,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天元(昆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之外,未兼任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已向董事会提交2025年度独立
性自查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1次,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缺席董事 列席股东会
姓名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巴琦 4 1 3 0 0 否 1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参会前均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及汇报材料,做好充分准备;在参会中积极参与审议或审阅事项讨论,发表独立公正意见;会后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市场反馈及决议事项的执行进展,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
2025年,本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本人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公司能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会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分别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预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预案及 3 项子预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预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预案及 3 项子预案》《关于总经理代行
财务总监职责的预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预案》等 7 个预案。
2.审计委员会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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