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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发挥监督作用,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视频或现场方式列席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并对以通讯方式表决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 月24 日在上海市宝庆路 21 号公司宝轻大厦 1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报告全文》《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7 项议案。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 月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 项议案。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年8 月27 日在上海市宝
庆路 21 号公司宝轻大厦 1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 项议案。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上海市
宝庆路 21 号公司宝轻大厦 1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 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会议,10 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监事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方式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者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规定基本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因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存在向关联人提供工程服务、采购设备和商品,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接受物业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行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系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诚武汉公司”)将自建办公楼方案由分两期实施建设调整为一次性实施建设,并引入关联方保利(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保利武汉公司”)共同投资建设,保利武汉公司通过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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