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中国海诚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财务”)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①保利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拟将部分日常运营资金存放在保利财务,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保利财务承诺,公司在保利财务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主要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平均利率。
②保利财务为公司提供信贷服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贴现、非融资性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协议期间,保利财务拟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情况及综合授信评级,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保利财务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平均利率。
③保利财务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保利财务承诺给予公司
结算费用优惠。
④保利财务在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保利财务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⑤公司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均可通过书面方式同意加入本协议,完整享有本协议赋予公司的各项权利,并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公司各项义务。
2024 年 10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与关联企业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024 年 12 月,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与保利财务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①公司拟与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于 2022 年 12 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简称“原协议”)终止,双方均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②保利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拟将部分日常运营资金存放在保利财务,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保利财务承诺,公司在保利财务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主要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平均利率。
③保利财务为公司提供信贷服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贴现、非融资性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协议期间,保利财务拟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情况及综合授信评级,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保利财务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④保利财务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保利财务承诺给予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⑤保利财务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保利财务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⑥公司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均可通过书面方式同意加入本协议,完整享有本协议赋予公司的各项权利,并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公司各项义务。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及信贷服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79,537.55 万元,公司及
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