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623,39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48,074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5,316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公司按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鉴于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1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262,209 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5 年 7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宁静 方克增 佘京梅 周立峰
钱小华
2025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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