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27 名激励对象,共计 262,209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63%,回购总金额为 1,248,037.48 元。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66,056,258 股变更为 465,794,049 股。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62,209 股。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修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修订。
(四)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
1,059.1758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七)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八)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九)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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