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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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6
中国海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决 议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
的董事 3 名,实际收到表决票 3 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拟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的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王庭玉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意将聘任王庭玉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决议。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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