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06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0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增诉讼: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吉林德惠农村商业锻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宣判。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涉案金额为 20000万元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目前正处于审理阶段,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金额。
累计诉讼进展情况
1、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吉0102 民初 6550 号,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与公司子公司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
区人民法院起诉。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新增诉讼、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7);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司于 2023 年 4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判决如下:
(1)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吉林农安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截至 2023 年 2 月 8 日尚欠的借款本金
28707582.16 元、期内利息 1672647.59 元罚息 3293329.59 元、复利 360696
元及之后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本金 28707582.16 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
1672647.59 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2 月 9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年利率 5.8%
再上浮 50%计算);
(2)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律师代理费 100000 元;
(3)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边振利对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封有顺对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郭春辉对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98350 元,由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边振利、封有顺、郭春辉负担。
2、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吉0102 民初 6551 号,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与公司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吉林省长春市南
关区人民法院起诉。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新增诉讼、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7);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司于 2023 年 4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判决如下:
(1)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吉林农安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截至 2023 年 2 月 8 日尚欠的借款本金
60000000 元 期内利息 1008752.4 元、罚息 18374380 元、复利 3165051.85 元
及之后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本金 60000000 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 1008752.4
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2 月 9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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