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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5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及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
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
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
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
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
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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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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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称“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330200610260897L。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1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1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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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07 年 3 月 2 日在 股 2,500 万股,于 2007 年 3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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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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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