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比例,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参照本制度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九条 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信息披露、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且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总体要求。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预算要求,编制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并报备公司。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管理要求,按时、准确提交各类经营管理报表、报告。公司可根据管理需要适时组织子公司经营分析会,分析业务拓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重大交易事项时,应依据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事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根据交易权限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负责人应仔细审核并确定是否与交易对方存在关联关系,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提前上报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易。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应由公司统筹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投资。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