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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9:41:22 股吧网页版
韵达股份: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机构调研,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沟通,调研会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公司在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遵守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组织及人员安排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推广和接待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推广和接待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推广和接待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公司推广和接待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六条 公司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和其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应积极协助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投资者接待和推广活动。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八条 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当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或新闻媒体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做好信息隔离,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接触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

第十一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
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告知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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