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促进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总裁的职权、职责,规范总裁的行为,保障总裁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承担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裁)(以下简称“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裁)(以下简称“副总裁”)若干,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并对总裁负责。总裁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长应授权一名副总裁代行总裁职责。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八条 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权限与职责
第十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包括决定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其他授予总裁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但未担任董事的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总裁有权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日常业务经营事宜,以及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资产处置等事项。超出授权范围的,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十三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外,总裁有权决定并代表公司签署各类日常经营性合同及其他协议文件。
第十四条 总裁在审批上述事项时,可以直接审批或经总裁办公会审批。
第十五条 总裁拟定有关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并提交总裁办公会讨论。
第十六条 总裁在审批上述事项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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