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股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8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4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45,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24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韵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5”。
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4 月 17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4 月 1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韵达转债”转股 5,529 股,导致公司
总股本由2,899,194,690股增加至2,899,200,21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899,194,690元增加至 2,899,200,219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基于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上市公司监事、监事会相关制度,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99,194,690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99,200,219 元。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新增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公司的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的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监。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99,194,690 股,全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99,200,219 股,全部为
部为普通股。 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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