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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9:47:46 股吧网页版
韵达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大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大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大春,男,1972 年出生,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历任江苏如东双甸轧花厂财务科长;江苏宝宝集团财务总监;上海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审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外派财务总监;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浙商成长母基金财务负责人;上海汉理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运营主管;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亦曾兼任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四川中光防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9 次,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会 2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7 次。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报告期,公司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3 次。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5 次,本人出席 5 次。本人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重大事项,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解聘审计机构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专门沟通会议、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专业沟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重点关注部门建制、内部审计计划制定与执行、审计发现与建议及整改效果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重点关注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领域、重大审计风险识别与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判断、审计程序执行、审计人员配置等内容,并持续跟踪审计进度。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与投资者的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本人也在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等规则的学习,关注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等相关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 18 天。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类文件,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交流,认真听取相关事项的汇报。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6)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组织独立董事前往公司枢纽转运中心、加盟网点现场调研和考察,听取相关经营情况汇报,加深本人对快递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报告期,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 202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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