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含)-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32 元/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32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689,922 股;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844,962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种类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总金额、价格及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32 元/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32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689,922 股;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844,962 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情形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若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0.32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689,92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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