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深圳市科陆智慧工业有限公司、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CL EnergyStorage Corporation、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香港港科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佛山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玉门市科陆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7.0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1.65%。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
1、组织架构
(1)治理结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已构建并持续优化规范、科学、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机构依法依规运作,保障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审议批准重大对外投资、重大交易、重大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经营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负责,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专业职责。公司管理层为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董事会决议,组织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完善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确保各机构持续独立、协调运作,为规范治理与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2)内部机构设置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管理需求,公司遵循职责明晰、精简高效、权责匹配、相互制衡的原则,构建了运行高效的组织管理架构。公司下设电气产品公司、储
能产品公司、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及财经、HRBP 等职能单元,各业务主体与职能部门协同运作、有机融合。公司明确界定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任职要求和工作流程,形成了各尽其责、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良性运行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组织效能提升,精简管理层级,优化管控流程,并结合各产品公司业务规划,对其下属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有效支撑公司业务拓展与管理能力升级。目前,公司组织架构运行稳健有序,为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落地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3)对子公司的管控
公司建立健全了系统化的子公司管理体系,确保战略协同推进、资源高效配置以及整体风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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