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截至2025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2024年度,立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运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荣富,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军,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家上市公司、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1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柴喜峰,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立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协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立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所载信息,与立信所审计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在执行2025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评估、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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