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谢东明)
本人谢东明,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持忠实、勤勉的履职原则,审慎行使法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谢东明,1975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2023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5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谢东明 8 2 6 0 0 否
2、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
3、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召集并主持了所有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年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等,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4、2025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所有会议,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及调整后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2025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所有会议,对公司增补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增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6、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所有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与关联方签订《商标许可协议》、与关联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等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及讨论。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履行审计监督相关职责。对内,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涵盖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审计工作进展及专项检查结果等核心内容,及时掌握内部审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对外,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尤其在年报审计关键阶段,通过腾讯会议、电话等多种形式,就审计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重要审计事项、关键审计领域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核心问题充分交流,全程关注审计工作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并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
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资料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潜在的经营风险等,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推进进程,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时向本人发送各类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之间沟通顺畅,各方均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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