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洲智能: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南方财经网
南方财经7月29日电,汇洲智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37号。决定书指出,公司董事陈友德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情形构成《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尽快解除陈友德董事职务,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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