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
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
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六)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
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如下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 对外投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6.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7. 公司购买资产或者出售资产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为准,按交易
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 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对外投资应当累计计算,并以前述累计计算金额
确定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但仍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
2.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前款第4项或者第6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
绝对值低于0.05元。
(三)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1. 对外投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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